- 深圳注銷公司成立新公司,還…
- 深圳公司注銷后原有的債務怎…
深圳某些公司為了更改經營,以獲得更有好處的利益,那麼就會注銷深圳公司創立新注冊公司。而一般深圳公司注銷后又開設新注冊公司的,新注冊公司都不用擔負原公司的負債,但如果公司未依規清算的,如未清算、虛報清算、清算未通告債務人等,自然人股東要對原公司未清償債務擔負連帶責任償還義務。
按照規定,無論公司由于是什么原因要注銷登記的,都必 需先依規清算后,才能夠注銷備案,不然自然人股東都必 須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償還義務。
因而,深圳注銷公司創立新注冊公司,公司股東存有下列行為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股東應在造成損失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股東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因而,深圳注銷公司后新開設公司的,公司股東需不需要擔負原債務,關鍵看企業是不是依規開展了結算,通常歷經結算的,即便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都不用在擔負原債權債務了。只有,公司股東存有出資瑕疵、抽逃資產等難題的,仍要擔負原公司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