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辦理注銷前,應當處理好所有的債權債務,再依法履行清算程序。在公司財產處理好所有的債權債務后再進行公司的注銷行為。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有許多公司沒有完成解決公司的債權債務就已經注銷了登記。那深圳公司注銷后原有的債務怎么處理,由誰來承擔這些債務呢?
一般情況下,深圳公司注銷后股東對原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主體就像一層面紗將公司與股東的責任分開,即使公司財產不夠償還公司的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權人的追索。公司經合法注銷程序以后,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但根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公司被注銷后在特定條件下存在承擔股東責任的情況。深圳公司注銷后在哪些情況下原股東需要承擔債務責任?
1、股東瑕疵出資:如果在進行深圳公司注冊時的實際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注冊資金最低標準的,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沒有合法產生的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那么將由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資本抽逃或轉移:股東應該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銷公司應當經過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債權人主張債權等,否則即便已經注銷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股東混同:公司公報私的利益與股東的首頁不加區分,導致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且持續使用同一賬戶的、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混同,其具體的交易行為、方式、價格等等都是收到同一哦控制股東操縱的。
5、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股東自己財產的,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公司因為股權轉讓,從而導致公司股東為一個人的,并且在六個月內既沒有吸納新股東,又沒有進行企業閑置變更登記的,那么該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在損害到他人利益的,股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有些公司股東認為公司已經注銷掉了,債務就等于一筆勾銷了。其實這個僥幸想法錯誤的,“清算責任糾紛訴訟”這項法律就是專門針對這類事務的。清算責任糾紛訴訟對公司股東而言是約束,是對債權人而言是保護。目前司法實踐中,通過“清算責任糾紛”訴訟獲償不易,但如果債權人努力收集證據,通過適當的訴訟,債權人可從公司股東那里受償。如果作為清算義務人的股東對公司清算存在過錯,根據《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應承擔責任。在做清算時有些股東會出現這種錯誤:
1、未及時啟動清算。
2、股東過錯導致公司財產流失、賬簿丟失。
3、未履行通知義務。
4、提供虛假清算報告。
對已注銷的深圳公司股東而言,依法清算結清債權債務才是斷-絕-后患的好方法。如您在注銷深圳公司時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聯系深圳登尼特為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