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深圳公司注銷難的問題,稅務總局在2018年9月就制發了149號文的通知文件。為了更好的改 善稅收營商環境,同時簡化政府部門的繁雜程序,就在今年7月迎來重大利好消息:稅務總局又又又下發了199號文件,真是可喜可賀!199號文件出臺更合理有序地促 進了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破解企業“退出難”的頭疼問題。只要沒有債務債權關系,按時年報的深圳內資公司、深圳個人獨資企業以及深圳個體戶等,都可以進入簡易注銷流程。解決了創業者一直以來比較頭 痛的事情。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適用于簡易注銷,比如深圳外資公司、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深圳公司企業法人等都是不能辦理簡易注銷的。所以我們先來看下除了剛才說到的還有哪些特殊情況是不包含在簡易注銷之內的?
1.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2.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3.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 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6.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7.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應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上述七種情況是不能辦理簡易注銷的。
深圳公司注銷的流程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組備案;接下來就是登報聲明,45天;第三步是注銷國地稅;第四步海關注銷(如有);第五步注銷銀行基本賬戶;然后注銷公章。
有的人認為,公司一旦經營不下去,就直接不去管理不就得了。這種情況下企業只會被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公司吊銷后注銷前,公司依然存在,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并且會影響公司和法人代表信譽,納入黑名單。深圳公司如果不經營一定要自行申請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