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政府大力鼓勵創業,很多不法份子利用他人身份證注冊公司的現象頻頻出現。根據《行政許可法》《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可由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無需本人親自辦理。
《條例》中明確規定公司在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客觀真實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故工商登記機關只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盡到了審慎審查義務,并不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承擔審查責任。申請設立、變更公司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材料中,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文件,并不要求法人或股東本人親自到場簽字。
上述簡化工商行政審批的制度規定雖然旨在惠民惠商,鼓勵創業、方便企業辦照,但也為身份證被冒用等問題埋下了制度隱患。在司法實踐中,接到許多咨詢電話,往往詢問有關身份證被冒用注冊公司的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對于這一問題,登尼特集團查詢了一些資料和案例,現做如下歸納:
一、身份證被冒用注冊公司可能會給當事人帶來的法律風險
1、當事人真正要自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時會受到限制;
2、可能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可能會被工商行政機構行政處罰。
二、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冊公司如何維權
1、登記工作
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記機關反映被冒名登記情況的,登記機關及時做好記錄。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場反映的,登記機關應對其進行遠程身份核驗。
2、做好公示
登記機關應將公司涉嫌冒名登記的情況(包括被冒名登記時間、具體登記事項、登記機關聯系方式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內調查終結并作出調查結論的,終止公示。
3、做好調查
登記機關要通過查閱冒名登記行為涉及的檔案材料,對公司住所或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詢問公司相關人員、登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等方式,對冒名登記基本事實進行調查,并根據需要征詢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意見。
利害關系人主張與冒名登記相關的民事權利正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決、裁定或生效判決、裁定尚未執行完畢的;或者有證據證明冒名登記涉及的股權存在爭議,各方尚未達成一致的,登記機關應中止調查,并相應延長公示期。
4、做出撤銷(不予撤銷)登記決定
登記機關應將撤銷(不予撤銷)登記決定送達冒名登記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調查過程中已發現公司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達該公司。
5、公示撤銷信息
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后,應在登記注冊系統標注作出撤銷決定的狀態,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公示公司名稱、成立日期、被撤銷登記日期和原因、作出撤銷決定的登記機關等基本信息。撤銷公司變更登記的,恢復公示冒名登記前的信息,同時公示撤銷冒名登記相關信息。撤銷公司注銷登記的,公示注銷前的信息,并標注“已撤銷注銷登記,恢復主體資格”。
撤銷冒名登記所形成的全部材料,要單獨立卷,歸入公司登記檔案。
以上就是身份證被冒名注冊公司的相關介紹,如需幫助,可隨時來電咨詢。